为规范医院广告宣传制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广府办字〔2024〕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拟对2026年6月—2028年6月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医院广告宣传设计制作服务询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广告宣传制品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

l 写真类、喷绘类、UV打印类制品;

l 宣传栏、展板、展架类制品;

l 印刷类(宣传单、画册、折页等);

l 发光字、迷你发光字、金属精工字、水晶字、PVC字等;

l 宣传视频、宣传册策划制作;

l 其他与医院宣传相关的广告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等相关内容);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要求(含特殊时限)

1. 供应商须承诺接到医院下单后,按以下时限完成服务:

l 一般订单:设计稿需在24小时内反馈,定稿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送达指定地点;

l 紧急订单:医院因宣传需要(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活动、上级检查等)可提出加急要求,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设计稿在2小时内反馈,定稿后12小时内完成制作并安装到位;

l 特殊夜间或节假日订单:供应商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能够配合医院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紧急任务。

2. 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确保不因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原因延误医院宣传工作。逾期交付超过3次,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报价要求

1. 报价应参照《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附件中的《广告宣传制品预算支出参考》标准,不得高于参考价;

2. 报价须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税费等);

3. 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并按品类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4. 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六、采购执行方式

1. 本次询价结果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所有采购均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具体按电子卖场相关规则下单、成交、签订合同)。

2. 供应商须承诺在电子卖场完成商品上架及交易流程,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上饶卫校附属医院(广丰区妇幼保健院);

3. 现场报名,同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询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产品相关授权书复印件等印证材料;

4. 外地参询企业可以电话报名,相关印证材料邮寄或微信电子版发送;

5. 询价会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主任,联系电话:18679326661

王主任:联系电话:13979378000

报价资质:

l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l 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有);

l 报价单(按品类分项);

l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l 其他证明资料(如清单、业绩案例等)。

八、其他说明

本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内容或终止询价;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饶卫校附属医院(广丰区妇幼保健院)所有。

特此公告。

 

上饶卫校附属医院(广丰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6月9日

 

89 广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广告宣传制品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