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稿时间:2023-03-14 来源:教务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印发的关于《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5号)精神,我校于2022年10月24日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经项目组申报、各教研室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一等奖2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时间是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胡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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