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卫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文件要求,《江西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教职成字〔2015〕34号)。学校为学籍电子注册的实施主体,负责应用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的取得、异动和毕(结)业进行管理,现制定以下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生持《上饶卫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各新生班主任在开学后2周内收集好本班的学生学籍信息,务必要精准!(其中大部分可从招就的录取信息获取,让学生核对清楚,若有出入,需反馈招就处,保持信息一致性)。学校应在新生录取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第二条  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通过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信息与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匹配,将匹配成功的学籍信息自动接续到学生系统中,以确保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

第四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籍。

第五条  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且无争议的学生予以注册;对重复注册且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都核准通过的,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六条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包含新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和学生信息变更。学校要应用学生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维护学籍电子信息。

学生非正常毕业离校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应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学籍异动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

第七条  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

第八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校区。

流程:学生转校区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上饶卫生学校学生转班申请表),经转出校区同意,再向转入校区提出转校区申请,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在学籍系统里办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

(一)学业成绩达到学校留级规定不愿留级或留级后仍达不到升学要求或完成学业的;

(二)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三)休学期满两周后,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的;

(七)一学期总旷课累计90学时以上;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事情发生后一周内由学生所在班级及时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流程:自动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提出申请(上饶卫生学校学生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书给班主任代办),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并由学籍科报省教育厅备案。被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学工处将学校的退学通知复印给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兔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流程:由学生提出申请(上饶卫生学校转专业申请表),家长签字确认,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并由学籍科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书);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生管理部门认为应该休学的。

流程:学生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上饶卫生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并附休学证明材料,家长签字确认(或出具委托书给班主任代办),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把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并由学籍科报省教育厅备案。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

流程: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上饶卫生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学校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工处审核,教务处确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二)保留学籍学生在期满前两周(学期开学前)向校申请复学,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学工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学校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转入流程:携带转出学校及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已签字盖好章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经学校同意,签字盖章,再去上饶市教育局签字盖章。交一份至原学校,由原学校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学手续。再交一份我校教务处学籍科,同时填写《上饶卫生学校学生转入信息表》,并经由教务处、学工处安排好专业班级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流程: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上饶卫生学校学生转出信息表》,经由班主任、学工处、教务处、分管副校长、校长同意后,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学校签字盖章后去上饶市教育局签字盖章,再去转入学校、转入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最后交一份至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在学籍系统里发起转学手续。

 

第十四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教务处进行办理,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

第四章  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

第十八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根据现有文件时间节点,请各毕业班班主任在6月前确认本班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都已经办理。学工处、教务处(实习科、成绩科)对学生处罚(留级、退学等)情况在6月10日前报给学籍科。学校应通过学生系统办理完成学生毕业或结业手续,并归档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省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学生的毕业证书,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本市区域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二十条  毕业资格核验和证书发放时间分为每年5月至6月。其中省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初中毕业生起点的省直普通中专 “3+2”中高职对接前三年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学校颁发,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学校颁发。

第二十一条  对已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三年内可向学校提出补考或重修申请,通过考试考核并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可准许其毕业。同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生系统中更新学生相关信息,毕业时间为学校同意其毕业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可由学生所在学校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以虚假信息注册或虚报学籍的;未履行电子注册手续,仅以纸质学籍备案的;违规注册非本校就读学生信息的。

2.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未及时变更学生信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泄露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学籍用表汇总.pdf